2007年以前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?

2007年前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包括损失额、人数、次数等。依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损失超五千元、纠集三人以上、毁坏三次以上或其他情节严重均可立案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犯罪行为持续,造成更大损失和社会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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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常见方式有和解、诉讼等。选择方式时,应考虑损失大小、行为人态度及证据情况。损失小、双方愿意可和解;损失大、情节严重或和解不成,则建议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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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毁坏财物处理视情况而定。损失较小:尝试与对方和解,赔偿损失。损失较大或情节严重:收集证据,报警处理,走法律程序。多次毁坏或纠集多人:立即报警,保护现场,配合警方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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