恋爱为名骗我发生关系后抛弃,是否构成强奸?

不构成强奸,属通奸行为。依据《刑法》强奸定义,需暴力、威胁等手段且被害人不愿意。若恋爱中自愿发生关系,后遭抛弃,不属强奸。严重后果为情感伤害,但无法律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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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构成强奸。操作如下:1.若存在暴力、威胁,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;2.若无直接证据,可寻求民事赔偿,如精神损失费;3.咨询心理医生,缓解情感创伤;4.必要时,通过社交平台或法律途径公开对方行为,但需确保不侵犯隐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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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情况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较难,多为道德层面。若涉及财物损失或精神伤害,可诉讼要求赔偿。选择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,如证据充足可考虑报警,否则建议民事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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